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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徽在重大场合的使用规定

发布人:admin   发表时间:2025-01-09

国徽在重大场合的使用规定主要包括其悬挂机构和悬挂位置等方面‌。

‌一、悬挂机构‌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及相关规定,以下机构和场所应当在重大场合悬挂国徽:

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‌;

各级人民政府‌;

中央军事委员会‌;

各级监察委员会‌;

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‌;

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‌;

外交部及国家驻外使馆、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‌;

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、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‌;

北京天安门城楼、人民大会堂‌;

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、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‌;

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‌;

宪法宣誓场所‌;

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‌。

‌二、悬挂位置‌

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,以示尊重和庄重‌3。

此外,国徽及其图案的使用也受到严格限制,不得用于商标、广告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以及私人庆吊活动等场合‌5。

综上所述,国徽在重大场合的使用规定确保了国徽的尊严和权威,体现了国家的象征和标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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